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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5〕63号 关于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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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50316145816961&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函〔2015〕63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5〕63号 关于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5-02-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的复函
津人社局函〔2015〕63号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情况说明的函》(太平养老津〔2015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同意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企业年金计划登记号仍为120000080014。受托人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请受托人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运作。
  此复。
    
    
   201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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