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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陕西人社局 陕人社函〔2011〕456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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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1.85.55.147:8009/model/NormativeDocumentss/SocialInsurance/2018/1118/8320.html
发文单位: 陕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陕人社函〔2011〕456号
文件名: 陕西人社局 陕人社函〔2011〕456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7-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人社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1〕45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1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缴费比例由19%调整到20%。国家若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201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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