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的复函
津人社局函〔2015〕75号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备案的《关于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情况说明的函》(太平养老津〔2015〕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同意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企业年金计划登记号仍为120000070003。受托人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管理人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请受托人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运作。
此复。
2015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