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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5〕41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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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50407142026242&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5〕41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5〕41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3-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5〕4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51号),决定自  3 16   4 16 ,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严格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理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违规行为;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黑劳工黑中介等严重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社保、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更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监管,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擅自从事培训业务和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违法活动的,由人力社保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二)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社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县人力社保、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规定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二)改进执法方式,确保实效。各区县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优化执法工作流程,确保执法程序规范,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
  (三)组织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各区县要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组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注重舆论宣传,扩大影响。各区县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四、有关事宜
  (一)请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于  3 19 (星期四)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处)。
  (二)请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于  4 17 (星期五)前,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及《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报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在专项行动期间,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市场监管委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部分区县进行督察调研,并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联系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
  联系电话:23338025-8016801223338021(传真)
  电子邮箱:tjldjc@126.com
    
  附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市人力社保局  市市场监管委

    2015 3 23   
  
  附件:20150407142330545_津人社办发〔2015〕41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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