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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沈国税稽字[1998]276号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康平法库两县招商引资企业欠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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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沈国税稽字[1998]276号
文件名: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沈国税稽字[1998]276号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康平法库两县招商引资企业欠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11-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康平法库两县招商引资企业欠税的通知
沈国税稽字[1998]276号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康平法库两县招商引资企业欠税的通知
  沈国税稽字[1998]276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税局:
  截止到1998年11月末,法库县招商引资欠税企业170户,累计欠税1529万元,其中:陈欠1205万元,新欠324万元;康平县招商引资欠税企业506户,累计欠税额1198万元。其中陈欠871万元,新欠327万元。为加大对招商引资欠税企业的清欠工作力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清欠任务指标,现将清理康平、法库两县招商引资企业欠税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全市各基层局全面开展清理招商引资企业欠税工作(招商引资欠税企业名单由市局征管处提供给各相关基层局)。各有关基层局清理出的康法两县招商引资企业的欠税,按照谁清理入谁库的原则组织入库。清理入库后三日内,要及时将清理详细情况上报市局计会处和稽查处,以相应核减康法两县局欠税数额。
  二、康平、法库两县国税局对有欠税的招商引资企业要收缴、停供国税管辖的各类发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以返还资金抵顶欠税并坚决采取税收保全及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对康法招商引资欠税企业无法清欠的一律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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