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46
  • Tax100会员 33593
查看: 525|回复: 0

[社保] 陕西人社局 陕人社函〔2012〕641号 关于印发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3 11: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1.85.55.147:8009/model/NormativeDocumentss/SocialInsurance/2018/1118/8313.html
发文单位: 陕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陕人社函〔2012〕641号
文件名: 陕西人社局 陕人社函〔2012〕641号 关于印发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9-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2〕64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在贯彻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对按计划招用的普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78号,以下简称“178号文件”)工作中,部分市(区)、企业单位反映了一些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178号文件条件,原则上在我省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曾在我省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可按178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享受养老补助。
二、曾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参照执行178号文件。由原单位提供相关原始资料,当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认定办理。若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由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原始材料并按规定认定办理。
三、符合178号文件条件,曾在驻陕部队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由原部门提供相关原始资料,部队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17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认定办理。
四、认定时,对于确定提供不出原始材料而原工作单位组织机构基本健全的,可同时采取三人证明、集体研究、公示等办法认定。本人应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反映工作经历;经单位认真审查并集体研究后,对拟纳入保障范围人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以单位正式文件报审。按此办法认定的人员工龄原则按三年掌握。对于认定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五、符合178号文件条件,1958年1月1 日以前参加工作、上世纪60年代初精简人员,确未享受生活补贴的,可按178号文件规定享受养老补助,工龄补助每满一年每月按6元标准执行。
六、受开除、判刑处分的,按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规定计算工龄补助,其开除,判刑前的工作时间不计算工龄补助。
七、计算工龄补助时,以60周岁之前累计工作的时间为准计算。
八、对于因户籍制度改革、土地被征用等原因转为非农业户籍之前符合178号文件条件人员,在转为非农业户籍后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参照执行178号文件,养老补助由户籍所在县(区)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代发。
九、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属异地工作人员的资格认定后,应正式函告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其户籍所在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如接收地人社局认为原认定有误,应通过正式函告的形式转回原认定地,原认定地人社局应重新认定。
178号文件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2012年9月17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