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85
  • Tax100会员 33593
查看: 365|回复: 0

[社保]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举办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3 11: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nmg.gov.cn/nmrsw/node/1742
发文单位: 内蒙古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举办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举办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0〕280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管理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1号)精神,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决定举办两期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根据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关于《创业实训模拟公司项目师资选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经过培训逐步将全区120名创业实训(模拟公司)助理师提升为创业实训(模拟公司)讲师。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教师资历偏低的问题,为我区2011年开展较大规模创业培训奠定基础。
   二、培训内容
   教学回顾、运营系统平台介绍、测评系统介绍、教学试讲、教学经验交流、理论考试。
   三、培训对象
   2009年已取得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模拟公司)助理师。
   四、培训时间
   第一期:报到时间:2010年11月13日
   培训时间:2010年11月14日—11月16日
   第二期:报到时间:2010年11月17日
   培训时间:2010年11月18日—11月20日
   五、培训地点
   呼和浩特市巴彦塔拉饭店贵宾楼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教材费、外地学员食宿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请各盟市接到通知后,由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管理中心负责确定本地区参训人员,于11月5日前报内蒙古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常小刚、臧小宁
   联系电话:0471—6601334 传真:0471—6965393
   附件: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名额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名额分配表
  地区及单位
  名额(人)
  呼和浩特市
  6
  包 头 市
  5
  鄂尔多斯市
  5
  巴彦淖尔市
  5
  乌 海 市
  4
  阿 拉 善盟
  4
  呼伦贝尔市
  6
  兴 安 盟
  5
  通 辽 市
  6
  赤 峰 市
  6
  乌兰察布市
  5
  锡林郭勒盟
  6
  内蒙古大学
  3
  内蒙古工业大学
  3
  内蒙古师范大学
  3
  内蒙古农业大学
  3
  内蒙古博锐技术学校
  4
  内蒙古人才专修学院
  1
  总 计
  8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