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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陕西人社局 陕人社发〔2013〕57号 转发人社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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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1.85.55.147:8009/model/NormativeDocumentss/SocialInsurance/2018/1119/8410.html
发文单位: 陕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陕人社发〔2013〕57号
文件名: 陕西人社局 陕人社发〔2013〕57号 转发人社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8-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人社局
转发人社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3〕5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旅)司令部、政治部和后勒部: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我省失业保险政策,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退役军人办理参保手续,并建立缴费记录;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基金监管,规范基金收支行为;各驻陕部队要认真负责,及时准确为退役军人办理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军区司令部 陕西省军区政治部

陕西省军区后勤部

201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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