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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陕西人社局 陕人社发〔2013〕67号 关于转发人社部 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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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1.85.55.147:8009/model/NormativeDocumentss/SocialInsurance/2018/1119/8406.html
发文单位: 陕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陕人社发〔2013〕67号
文件名: 陕西人社局 陕人社发〔2013〕67号 关于转发人社部 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人社局
关于转发人社部 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3〕6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国资办,各中央、省属企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6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前仍未将行业、企业纳入当地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并按陕人社发〔2012〕90号文件要求,在2013年12月31日前全部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对个别行业、企业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报经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并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签订承诺协议可延期到2014年底。
二、积极做好行业、企业医疗保险纳入地方社会统筹管理后的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到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确保行业、企业纳入地方社会统筹管理后参保人员看病就医不受影响。
三、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主动加强与行业、企业协调沟通,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保证此项工作平稳推进和按时完成。
各市要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如遇到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省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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