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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陕西人社局 陕人社函〔2013〕765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计算口径的函目录企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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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1.85.55.147:8009/model/NormativeDocumentss/SocialInsurance/2018/1118/8305.html
发文单位: 陕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陕人社函〔2013〕765号
文件名: 陕西人社局 陕人社函〔2013〕765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计算口径的函目录企业的函
发文日期: 2013-11-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人社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计算口径的函目录企业的函
陕人社函〔2013〕76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确定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及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79号)文件执行以来,一些市县(区)反映了一些新的问题,按照国资分配[2011]63号文件规定和国家有关会议精神, 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核定待遇要坚持同口径原则。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企业提供的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当年的月退休待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向企业提供的已认定人员当年月养老待遇的计算口径应一致。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向企业提供当地政府办职教幼教教育机构退休教师月退休待遇时,应包含按月发放的退休费、按月发放的各种补贴,不含医疗保险、其他非货币补贴、除险福利及取暖费。
三、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向企业提供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月养老待遇时,应包含按政策规定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按月发放的各项财政补贴和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及其他补助,不含取暖费。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准确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确定及发放工作。
五、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20-__ __ 年度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审核表(略)
2、20-__ __ 年度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情况统计表(略)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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