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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热点问答(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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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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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 00: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西税务
标题: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热点问答(九十九)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k5MTE3Nw==&mid=2651748930&idx=6&sn=0d8ba8d9c737c3f32f2cde9351525cd0&chksm=8b9e61e4bce9e8f245cd75a1c2e52cbcd51574273575ce17229aa569f4831af27e231165e29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02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7 09:09 编辑

热点Qustions&问答Answers
问:我公司是一家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我们二季度收入还没开增值税发票,请问二季度应该怎么申报?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你公司在办理2020年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同时,还应当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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