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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疫情期间销售自产和向农民收购蔬菜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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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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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 19: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兰州新区税务
标题: 税问我答|疫情期间销售自产和向农民收购蔬菜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NTM0MzA0Mg==&mid=2247488342&idx=5&sn=6d56777a0b0cac1756babe015976b918&chksm=e94ea57bde392c6df0a0ebc92a85a7474e591a8f758356721f6d709b6e50847145f0b3329de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02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8 11:26 编辑





相关问答

我公司是一家蔬菜种植企业,主要向各社区菜市场供应自产蔬菜。为保障疫情期间居民蔬菜供应,我公司除供应自产蔬菜外,还收购了部分农民自种蔬菜,一并销售给社区菜市场。请问我们销售的蔬菜,包括自产和收购的蔬菜,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销售的自产蔬菜和收购蔬菜,均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编辑: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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