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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市政府举办 “企业纳税信用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 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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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 15: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邢台税务
标题: 【特别关注】市政府举办 “企业纳税信用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 新闻发布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TA5Mjc4OQ==&mid=2650254267&idx=2&sn=e193e2a668520301a9cd7795d0c4ec41&chksm=8731d4e1b0465df7baba8a20d3bef9c17629fe0d9c88dbdfa544f95c360c9ac56b8c3a8ab06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01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7 16:46 编辑


6月3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企业纳税信用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新闻发布会,市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郑毅出席并发布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情况,市局纳税服务科业务骨干孙亚彪回答记者提问。


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很高兴能和大家见面。首先,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税务部门的帮助和支持,对全市税收工作的深入宣传报道。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是2019年度企业纳税信用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2019年度信用评价概况
纳税信用评价是年度性工作,一年评价一次。2019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已经在今年4月完成,按照总局和省局统一安排,6月8日向社会发布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纳税人可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以及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处查看。2019年度共评价纳税人99301户,其中A级纳税人4688户,B级纳税人39796户, M级纳税人45147户,C级纳税人729户,D级纳税人8941户。参评户数和A级纳税人户数均创历史新高。从评价结果来看,2019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呈现以下四个主要特点:
(一)评价结果分布合理。A、B、M、C、D五类纳税人占比分别为4.73%、40.08%、45.46%、0.73%、9%,呈现出了橄榄形分布,分布较为合理。与2018年度相比,参评纳税人增加15966户,A级纳税人增加2476户,同比增加105.52%;B级纳税人增加9901户,同比增加33.12%;M级纳税人增加6452户,同比增加16.37%;C级纳税人减少1548户,同比减少67.98%;D级纳税人减少1151户,同比减少11.41%。
(二)A级纳税人大幅增加。今年,评定A级纳税人4688户,占比为4.73%,超过了2019年国家发改委统计的全国地级市A级纳税人占比3%的平均水平。A级纳税人大幅提升的原因是: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益加强。年初,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邢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50争30工作方案》,将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提到新高度。我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积极谋划、狠抓落实,提高A级纳税人占比工作“不用扬鞭自奋蹄”。二是纳税信用宣传持续发力。通过印制宣传资料、制作信用宣传H5、签订信用承诺书、在钉钉邢税桥和“邢台税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用动态等一系列措施,对信用评价、补复评、修复、结果应用等内容进行了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企业加入A级纳税人“大家庭”。三是联合奖励力度不断加大。除了通过多渠道宣传外,还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联合多部门落实联合奖励举措。例如,联合银行部门提供“纳税信用贷”;联合环保部门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举措等。


(三)D级纳税人明显减少。较去年相比,D级纳税人减少较为明显。究其原因,政府部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信用越来越重视,D级纳税人的惩戒措施愈发严厉,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愈发严格,具体的惩戒措施稍后我会进行介绍。惩戒措施的落实,倒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提升纳税信用级别。借此机会提醒广大纳税人,注意防范以下判为D级纳税人的风险:
1.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未在申报期限内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分税种按次扣分,特别是城建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要按期进行申报或代扣代缴。
2.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要在申报期限内填报应报送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因未按期申报等原因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以及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都将直接判为D级纳税人。
4.未在规定期限内补交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按照税务机关评估或稽查决定书规定的时间,缴纳或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都将直接判定为D级纳税人。
5.未按规定使用发票的。如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私自印制、伪造、变造、转借、转让发票和发票防伪用品等行为也会被判定为D级纳税人。
以上是风险提醒。
(四)信用修复作用显著。201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旨在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目前,已有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等19个信用评价指标纳入了信用修复的范围。信用修复在信用补评、复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纳税信用评价体系,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全面的服务。
纳税信用的查询渠道是:1.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2.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涉税查询”模块;3.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动态管理情况
信用动态管理是信用管理的日常工作。如果纳税人对自己的信用级别有异议、漏评级别或者申请修复,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申请纳税信用的复评、补评或信用修复,我们将竭诚为纳税人服务。目前,已为1户纳税人办理纳税信用补评,为10户纳税人办理纳税信用复评,为804户纳税人办理了信用修复,充分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信用评价是基础,应用是目标。落实信用评价结果的奖惩机制,是提升税法遵从度、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关键。作为纳税信用管理的主管部门,我们税务局一直致力于推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
(一)实施差别化服务
1.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2.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可申请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3.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
4.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要实行惩戒。具体措施是:对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验旧供新、限量供应。对于出口退税企业,要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对D级纳税人要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报送的各种材料,提高监督检查频次,不得适用规定处罚辅导内的最低标准。将D级纳税人名单通报相关单位,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安全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评为D级的企业D级要保留两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要求,“纳税信用级别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之一。
2.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的要求,“纳税信用级别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之一。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中明确规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是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优惠的条件之一。
5.《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规定,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以上的企业可评定为一类出口企业。一类出口企业管理措施为:一是税务机关受理该类企业的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二是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三是税务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及时解决其有关出口退(免)问题。


会后,市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郑毅接受媒体专题采访。


  来源:邢台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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