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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玛说税】第三期如约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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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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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 14: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卓玛说税】第三期如约而至!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149420&idx=2&sn=6d96d4dc8d832c718bf4f3a3133729d5&chksm=bd5339688a24b07e9fba434b29b3b8c2f41d3d9eda9fcbc00779b471a8777e25252ae6f0f57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02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0 17:42 编辑

卓玛说税!
她来了~
她来了~
她带着税收政策走来了!
今天又有哪些利好政策呢?
快来瞧瞧吧!






相关政策看过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编辑: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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