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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再投资可以暂缓缴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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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 14: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东城税务
标题: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再投资可以暂缓缴税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E4MzQ3Mw==&mid=2654795760&idx=3&sn=d2ecc75eafb6041ae43d0ab08c1917bc&chksm=80abde6eb7dc5778d6b111b0a1bf13c1887ebe81c2605a8a61ba657776af669e8c607bfe1cb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02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4 14:45 编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挑战,提高存量外资的利用率,提高我国吸引外资的竞争力,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了促进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 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年1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53号公告)
02 政策要点
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且被投资企业为非外商投资的项目或领域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举例:美国A企业为东城区B企业股东,2020年东城区B企业将股息100万派发给A企业,按税法相关规定此时应缴纳10%即10万的预提所得税,但如果A企业将100万股息不汇回美国而是直接对B企业增资、对中国境内的其他居民企业增资、收购或新设立企业,则该100万股息对应的10万预提所得税可以暂缓缴纳,待投资处置时再缴纳。
03 业务办理
执行暂不征税政策的利润分配企业在实际支付利润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即可,但在税务机关开展后续管理时需配合提交与境外投资者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2020年6月30日

来源:北京东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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