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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5〕92号 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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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5060215522977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5〕92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5〕92号 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6-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5〕9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543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同舟计划,全面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推动建筑项目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其中:2015年,新开工建筑项目农民工和在建项目未参保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全部建筑项目的90%以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17年,建筑项目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二、工作安排
  (一)认真摸清底数。6月上旬之前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与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摸清本地区新建、在建项目数量以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基本情况。
  (二)做好宣传发动。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开展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将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及落实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计划作为宣传重点,充分发挥市、区县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作用,深入建设工地、农民工生活居住区,集中宣传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措施,调动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和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
  (三)报告进展情况。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对照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明细逐个推动落实,自6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将本区县建筑项目上月参保情况(附件3)报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后统一上报人社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同舟计划的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并要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倾斜。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加强与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沟通顺畅、协同推进的协调机制,定期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建立通报制度。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市社保中心和各区县建筑项目农民工的参保情况,每月向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区县人力社保局、建委通报。
  (四)开展专项督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建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组成督查组,于9月份开始开展专项督查,齐抓共管、督促进度,确保完成同舟计划阶段性任务。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
  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
  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3号)
  22015年度建设项目分区县参保指导性计划
  3.各区县建筑业农民工上月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表
    
     津人社办发〔2015〕92号 附件
    
    2015 6 1
  (联系人:刘清;联系电话:83218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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