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5〕9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5〕43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同舟计划”,全面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推动建筑项目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其中:2015年,新开工建筑项目农民工和在建项目未参保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全部建筑项目的90%以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17年,建筑项目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二、工作安排
(一)认真摸清底数。6月上旬之前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与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摸清本地区新建、在建项目数量以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基本情况。
(二)做好宣传发动。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开展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将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及落实“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计划作为宣传重点,充分发挥市、区县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作用,深入建设工地、农民工生活居住区,集中宣传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措施,调动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和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
(三)报告进展情况。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对照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明细逐个推动落实,自6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将本区县建筑项目上月参保情况(附件3)报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后统一上报人社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同舟计划”的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并要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倾斜。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加强与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沟通顺畅、协同推进的协调机制,定期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建立通报制度。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市社保中心和各区县建筑项目农民工的参保情况,每月向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区县人力社保局、建委通报。
(四)开展专项督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建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组成督查组,于9月份开始开展专项督查,齐抓共管、督促进度,确保完成“同舟计划”阶段性任务。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同
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
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3号)
2.2015年度建设项目分区县参保指导性计划
3.各区县建筑业农民工上月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表
津人社办发〔2015〕92号 附件
2015 年 6 月 1 日
(联系人:刘清;联系电话:832183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