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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地税一[1999]第40号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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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锦地税一[1999]第40号
文件名: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地税一[1999]第40号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4-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
锦地税一[1999]第40号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
  锦地税一[1999]第40号
  全文有效
  1999年4月19日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直属各分局:
  为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及时发现土地增值税在税政、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研究堵塞漏洞的方法和对策,确保全年土地增值税税收收入计划的完成,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土地增值税预征情况进行抽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1、征收机关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的有关规定,有无不征或少征的情况。
  2、征收机关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土地增值税预征台帐及其纳税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预缴了土地增值税。
  二、抽查时间和方法。抽查从六月份开始。由市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到各单位适量抽取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情况进行抽查。
  三、抽查的时限
  土地增值税预征情况抽查的时限,为1996年、1997年、1998年三个年度的预征情况。
  四、抽查的要求
  1、为了搞好抽查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本地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在检查和抽查工作中,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遇有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3、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防止乱征滥罚,随意征税的现象。
  4、市局抽查工作结束后,将对全市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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