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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5〕58号 关于提高部分乙类药品报销比例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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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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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 10: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50827105701928&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发〔2015〕58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5〕58号 关于提高部分乙类药品报销比例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8-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提高部分乙类药品报销比例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5〕5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37号)中关于降低部分乙类药品个人增付比例的精神,结合医保管理工作实际,自   2016 1 1 日起   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病住院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中部分乙类药品,适当提高报销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七氟烷等29个乙类药品的个人增付比例由15%下调到10%
  二、注射用伏立康唑、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等27个乙类药品的个人增付比例由10%下调到5%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降低个人增付比例的部分乙类药品清单
    
     2015812
     津人社局发〔2015〕58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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