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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陕西人社局 陕人社办发〔2015〕2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工院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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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1.85.55.147:8009/model/NormativeDocumentss/SocialWorker/2018/1118/8241.html
发文单位: 陕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陕人社办发〔2015〕22号
文件名: 陕西人社局 陕人社办发〔2015〕2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工院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9-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工院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办发〔2015〕2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学校管理的意见》(陕办发〔2015〕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经与教育厅协商沟通一致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工院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进优化整合技工教育资源工作
各市要按照《意见》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精神要求,切实加强部门沟通和配合。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32号)精神,加快技工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工作,已上报并获批准优化整合方案的市要落实责任,按期推进;没有上报整合方案的市,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工作沟通,尽快上报整合方案。
二、要继续做好技工院校的管理工作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下发《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 决定》(国发〔2012〕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22号)要求,继续做好技工院校的设立审批、管理、变更与撤销等工作。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 (试行)的通知》的标准,开展技工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对达不到设置标准的院校,按照《意见》精神,逐步调减招生规模直至撤销。
各市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人社部发〔2014〕96号)要求,综合使用促进就业、人才培养、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方面政策规定促进技工教育发展,进一步落实毕业生待遇。
三、加强对技工院校的服务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工教育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按照 《意见》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院校招生工作,加大院校办学信息的公开力度,杜绝虚假办学信息发布。指导技工院校加强预决算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观念,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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