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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5〕126号 关于做好低价药紧缺和辅助药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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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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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 10: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50827104132110&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5〕126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5〕126号 关于做好低价药紧缺和辅助药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8-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做好低价药紧缺和辅助药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5〕12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低价药品医保支付管理工作,进一步了解低价药中临床紧缺、辅助药品情况,现就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和《天津市定价范围内低价药品清单》名称和剂型,临床必需且供应不足的紧缺药品;

(二)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和《天津市定价范围内低价药品清单》名称和剂型,临床治疗功效不确切的辅助治疗药品或临床反映存在滥用的药品。

二、采集内容

相关药品通用名称、剂型等基本信息及专家推荐临床常用规格、包装等信息。

三、采集要求

(一)二、三级医院填报信息由医院医保科直接报送,基层及民营医疗机构由区县人力社保局统一报送。

(二)其他药品管理领域的单位及个人,如愿意协助采集相关药品信息,也可在规定时间报送。以单位名义填报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填报的请实名填报。我们将对所有填报的单位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专家,结合临床实际情况认真审定填写《低价药紧缺药品信息采集表》和《低价药辅助药品信息采集表》(从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服务大厅”的“相关下载栏目下载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

fggkohgmfbikbbodkbnejjfgfpahgjaa.jsp),并于  8 25 (星期二)前,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医险处。

  

人:张涛

联系电话:1502259378183218346

通讯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市人力社保局802

电子邮箱:tjybggyx_1@163.com

  

  

  201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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