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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5〕128号 关于在企业中开展职工“双证”培养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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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50831101255327&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5〕128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5〕128号 关于在企业中开展职工“双证”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8-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在企业中开展职工“双证”培养计划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5〕128号

各有关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津政发〔201431号),创新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的育人模式,满足我市企业发展对各类技能人才的需求,市人力社保局将利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体系,在我市企业中开展职工双证培养计划(以下简称“职工双证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充分利用和发挥我市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体系的优势,探索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有机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以服务全民学习为宗旨,结合企业人才需求,实施职工双证计划,鼓励企业青年员工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升企业一线技能劳动者的整体素质。
  二、指导原则
  围绕企业需求,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强化专业设置与企业需求对接,根据岗位要求定制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将职业标准要求与学历教育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有机结合;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将工作实践的典型案例引进课堂作为教学内容,将岗位工作任务作为学历教育的实验实训体验;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替代,将职业技能培训的理论知识与学历教育的课程体系相融合,将学历教育的实践环节与职业技能实训相融合,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三、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职工双证计划重点围绕我市支柱和优势产业的需求,以企业生产一线青年技能劳动者为主体,每年培养6000名企业一线技能人才,五年累计实现30000人取得学历教育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任务分工
  相关集团公司要根据自身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和生产经营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员工参加职工双证计划相关专业的学习。发挥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体系优势,同时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全方位做好企业员工的学习支持服务,有效推进职工双证计划的实施。
  五、服务对象
  主要面向相关企业青年技能劳动者,由所在集团总公司推荐。参加学习人员的基本条件为:工作表现良好的生产技术骨干,一般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六、证书核发
  凡完成现代远程开放学历教育规定的所有课程,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可获得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学士学位;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可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七、组织机构
  成立职工双证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推动和监督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力社保局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人力社保局有关部门、相关集团公司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推动。
  八、扶持政策
  (一)将职工双证计划纳入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政策支持范围,学员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的相应补贴政策。
  (二)学员在毕业学年可直接考取本专业相对应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入学前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考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鼓励学员掌握复合技能,提高职业能力。围绕所学专业,积极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对考取相关或相近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替代相应课程及学分。
  (四)设立奖学金制度,对优秀学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015 8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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