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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陕西人社局 陕人社发〔2015〕71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综治办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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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1.85.55.147:8009/model/NormativeDocumentss/LaborRelations/2018/1118/8221.html
发文单位: 陕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陕人社发〔2015〕71号
文件名: 陕西人社局 陕人社发〔2015〕71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综治办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1-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人社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综治办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5〕7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治办:

为推动我省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制度,提高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能力,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 53 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积极有效地建立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商会、乡镇街道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机制。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进行“六统一五上墙”规范。
二、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建设
落实省政府185号令和人社部17号令关于调解原则和制度的规定。各类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调解工作制度,完善调解工作程序,加强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的制度建设,推动预防、调解及调裁衔接等预防调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实现工作程序的制度化。
三、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
加强调解员的管理、培训工作。通过调剂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途径,拓宽调解员来源,积极吸纳律师、学者、法律工作者等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抓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的基础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专业能力。加强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加强调解员队伍作风建设。
四、加强对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保障
落实中发(2015) 10 号和人社部发(2015) 53 号关于经费投入和改善调解工作条件的要求,多渠道筹集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保障经费。对专业性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做到有场地、有人员、有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加强对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将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评考核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发挥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综合办

201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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