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52
  • Tax100会员 33656
查看: 1093|回复: 0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地税个[1999]208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2 10: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沈地税个[1999]208号
文件名: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地税个[1999]208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9-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沈地税个[1999]208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沈地税个[1999]208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为切实做好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做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表。现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贯彻执行中有关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基层局在贯彻执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二、在征收率表中没有列举到的行业或新兴行业,请基层局调查测算后,报市局个体处,由市局下发执行。
  三、个体建安企业按照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确定为2%,餐饮业、餐饮兼娱乐业、娱乐业除征收率表中列举的外,按以票管理办法所适用的征收率执行。
  四、本通知从1999年1月1日起试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