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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5〕66号 关于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参加高级职业资格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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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 10: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50918141521553&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发〔2015〕66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5〕66号 关于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参加高级职业资格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9-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参加高级职业资格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5〕6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津政发201431号),充分调动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性,全面推行双证书制度,现就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参加与其所学专业相对应高级职业资格培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普通高校毕业学年本科学生,且其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职业培训的,可直接参加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同时可免修、免考理论课。
  二、专业对应职业的确定
  所学专业相对应职业的确定,参照原劳动保障部办公厅《职业学校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对应目录》(劳社厅发200214号)执行。
  三、理论课成绩的认定
  免修、免考理论课后,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成绩,以所在学校选定的3-5门主干专业课程的平均考试成绩计算。
  四、申报程序
  培训机构在申报培训计划时,同时提出理论课免修免考申请。培训计划的编制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编制实施性培训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550号)执行。
  五、培训补贴享受
  免修理论课的培训人员,符合规定的,享受相关培训补贴,其中生活费补贴按实训课时享受。
    
    
  20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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