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5〕14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93号)要求,定于近期在全市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9 月 15 日 至 10 月 15 日 。
二、活动主题
扎实开展实名登记,积极提供精准服务。
三、服务对象
2015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内容
(一)完善实名登记。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要求,对市局分解下达的毕业生数据库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对到公共服务机构办理登记的毕业生,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准确掌握未就业毕业生的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及就业服务需求,力争实现对未就业毕业生的全员登记、动态管理。
(二)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一是组织现场招聘。在服务月期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岗位信息,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场所、现场招聘活动予以发布。中天人力、北方人才在服务月活动期间,至少应组织2场公益性招聘活动,各区县应至少组织1场。在招聘会现场,应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项目推介等多种服务。二是增强实践能力。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同时,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结合实际开发一批见习岗位,确保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增长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
三是做好困难帮扶。加强对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重点帮扶,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的服务,优先提供就业信息、优先推荐职业培训、优先参加就业见习,尽快促进其实现就业。
(三)落实扶持政策。各区县要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办理权限下放工作,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到企业就业的,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对灵活就业的,落实社保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见习补贴。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申报程序,减少申报要件,缩短兑现时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社保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就业处、职业能力处、人力资源市场管委会、中天人力、北方人才、创培中心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就业处,负责推动具体工作开展。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广泛动员公共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参与服务月各项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主动开展服务。各区县、各单位要根据服务月活动的总体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策划。对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区县、各单位要定期联系,跟踪了解其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政策以及就业对接进展情况。特别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要密切关注,一对一开展帮扶。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型媒体,及时发布服务月活动各类信息,引导高校毕业生主动登记和接受服务,确保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活动月结束后,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和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报告,于 10 月 19 日 (星期一)前连同《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一并报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曹亚新
联系电话:83218159
电子邮箱:user327
附件: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2015 年 9 月 9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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