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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5〕68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技能人才“双轨制”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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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50918141748449&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发〔2015〕68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5〕68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技能人才“双轨制”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9-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技能人才“双轨制”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5〕6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技能人才双轨制培养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

     2015 9 6   
    

天津市技能人才双轨制培养实施意见

(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培养造就符合当前经济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津政发〔201431号)总体要求和部署,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服务发展、就业导向,以推进产教融合、适应需求、提高质量为目标,以创新招生制度、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为突破口,以形成校企分工合作、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为着力点,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双轨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为天津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合作育人、定向就业的技能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明确政府、企业、学校、学生责任,形成以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企、校企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培养模式。通过政府补贴,鼓励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过程,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关键作用,并推动企业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

三、主要内容

(一)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双轨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职业院校根据企业人才需求,确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规划;与企业积极对接,签订双轨制技能人才培养协议,规定招生与招工方案、确定实习实训方式和学生考核评价要求,共同完成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二)进入双轨制培养模式的学生享受实习补贴。按照双轨制技能人才培养协议的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到企业进行实习实训;学生如期毕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实习企业应与其签订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学生实习期间可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享受实习补贴,最长期限12个月。实习补贴发放给企业,由企业根据学生实习情况按照不低于80%的标准发放给学生。

(三)企业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实习补贴申请。企业在申请实习补贴时,应提供双轨制技能人才培养协议、学生实习证明、企业与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职业院校要根据本校实际,选择相应的企业,签订技能人才双轨制培养协议,确定双方开展双轨制培养专业和方案,并严格按照协议实施培养。双方要加强对双轨制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实施单位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制,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培训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科学研究。各实施单位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发挥双主体作用,把培养工作精细化、具体化,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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