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69
  • Tax100会员 33600
查看: 479|回复: 1

[社保] 陕西人社局 陕人社函〔2016〕1055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数控技能大赛优胜选手及单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2 10: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1.85.55.147:8009/model/NormativeDocumentss/SocialWorker/2018/1118/8238.html
发文单位: 陕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陕人社函〔2016〕1055号
文件名: 陕西人社局 陕人社函〔2016〕1055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数控技能大赛优胜选手及单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12-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人社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数控技能大赛优胜选手及单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6〕1055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中共陕西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发〔2016〕11号)精神,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调动全省企业职工和在院校就读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的积极性,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陕西省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数控技能大赛优胜选手及单位奖励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23日

陕西省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数控技能大赛优胜选手及单位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印发》。
一、奖励对象和奖项
本办法奖励对象应是我省选手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选拔优胜手、培养单位。设立优秀选手奖、培养单位。
二、优秀选手奖
1、在世界技能竞赛全国选拔赛中进入国家集训队的选手, 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代表国家参加世界技能竞赛取得奖牌选手,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后予以特别奖励。
2、获得国家数控技能大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选手奖励人民币2万元,第2名选手奖励1.5万元,第3名选手奖励 1万元,第4-10名选手奖励0.5万元。
三、培养单位奖
1、凡取得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前10名的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中进入国家集训队手所在单位,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大赛组委相关部门颁发陕西省职业技能竞优秀组织奖牌。
2、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中进入国家集训队选手所在单位,予以10万元奖励。选手代表国家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取得奖牌的选手所在单位,报厅长办公会研究后予以特别奖励。
四、选手国际间交流培训
1、对获奖单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优先选派参加国际交流活动。
2、组织全省优秀青年选手开展国际间技术研讨和技术培训。
五、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点评

陕人社函〔2016〕1055号  发表于 2021-3-25 14: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