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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5〕346号 关于确认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续签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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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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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51010150745929&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函〔2015〕346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5〕346号 关于确认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续签的函
发文日期: 2015-09-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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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社局
关于确认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续签的函
津人社局函〔2015〕346号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续签的函》(平安保险备案函210-B)收悉。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续签,计划登记号仍为120000070010,受托人、投资管理人仍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设立1个证券投资组合。请受托人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运作。
  此复。
    
    
    
   201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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