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2015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调整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5〕139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3〕1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及时了解和掌握人选的培养和使用情况。为做好2015年的考核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调整对象
此次考核调整对象是2012年入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符合入选条件的新申报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2012年被批准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职业和学术道德、敬业奉献精神、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等方面。
(二)承担科研项目情况:包括已争取到的科研项目名称、经费数额、科研项目进展情况。
(三)学术技术成果:包括已完成的研究项目、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著作、申请专利、成果获奖、社会经济效益、国家学术交流与作用等方面。
(四)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包括所领导的研究活动规模、人员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人才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情况及研究成员职务、职称晋升情况等)、外部协作关系等方面。
三、考核调整要求
(一)第一、二层次人选:考核调整工作由“新世纪32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需填写《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登记表》;申报第二层次人选必须是已入选第三层次的人选。各盟市在申报第一、二层次人选的同时,须按要求提交本地区第三层次人员名单、基本情况。
(二)第三层次人选:考核及调整工作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各盟市人社部门和区直单位负责;在考核中要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考核结果使用
(一)对于经考核确认的第一、二层次人选:按照《管理办法》为其创造进修学习机会,并支持鼓励其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及出国考察,在各类专家选拔、职称评定以及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时给予政策倾斜。各盟市、各单位也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奖励和重点扶持。
(二)对于新入选的优秀人才:将其列入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不断充实队伍;对业绩平平、无所作为或犯有错误已不具备人选条件的,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丧失或违背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的,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职以及有其他不符合人选条件的人员,要取消其入选资格;对经组织同意,跨地区、部门调动的,及时将变动情况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其他事项
(一)审核调整:过去已入选第二层次的人选,如年龄超过45岁,且已不承担任何课题的,将不再作为人选进行申报。已调走、离岗、出国及长期外出学习的人员,取消其人选资格。
(二)推荐申报:对于新涌现出来的符合入选条件的优秀人才,在这次考核中可推荐申报。
(三)科研项目:凡经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对第一、二层次人选给予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人员,在这次考核中要将项目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详细如实填写,已完成项目的,应提交完成报告。
各盟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对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及调整工作,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考核材料和考核一览表连同报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包晓宇
联系电话:0471-6283951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27日
附件
人选考核登记表.doc.doc
申报人员花名册.xls.xls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pdf.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