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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5〕438号 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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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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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 10: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60115093742548&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函〔2015〕438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5〕438号 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函
发文日期: 2015-1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函
津人社局函〔2015〕438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金公司报送基本情况材料的函》(中金人社〔2015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核实,你公司具备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望你公司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及相关法规要求,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认真履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职责。
  此复。
  

  

   201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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