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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内蒙古人社局 转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宣传推广的通知》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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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 10: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nmg.gov.cn/nmrsw/node/1721
发文单位: 内蒙古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内蒙古人社局 转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宣传推广的通知》的函
发文日期: 2015-07-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人社局
转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宣传推广的通知》的函

   各盟市就业服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就业服务局:
  现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宣传推广的通知》(中就培函[2015]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安排意见,请一并组织落实。
  一、各盟市要逐一梳理本地区各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平台运行状态,了解成立时间、主管单位、投资运营规模、孵化成功创业企业数量、在孵创业实体企业数量、在孵创业项目数量、孵化成功率、带动就业情况等基本信息,摸清创业场地支持、扶持政策、培训情况、中介服务、金融支持、企业文化方面的服务内容,以及发展规划、长期愿景等,建立本地区创业孵化平台基础台账,并及时更新扩充。
  二、各盟市要按照通知要求,依据创业服务内容、辐射范围、带动就业情况以及在本地区乃至全区的影响力,选择2-5个创业孵化平台于7月20日前将相关信息以邮件形式报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培训处,自治区择优推荐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参加全国宣传推广活动。各地区要认真核对各项资料,确保数据资料的完整、详实,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陈 禹 王晓娜 武国婷
  联系电话:0471-6606282 6606281 6606227
  邮箱地址: tktcheny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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