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实验设备发票能否做进项抵扣?
[案例]13000152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据您所述,贵公司取得的固定资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项目,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