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建立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监测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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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人社部发〔2011〕99号)的总体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79号)有关要求,为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强化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成效,我部决定建立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监测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14年1月1日起,以各地建设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为数据源,依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执法监督系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专网,建立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监测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监察执法监督、规范监察执法行为、强化案件督查机制和劳动用工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切实发挥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成效。
(二)分阶段目标
2013年底前,完成执法监督系统开发实施工作,构建监察信息监测制度实施的技术支撑环境;组织开展监察信息试点上报工作,试点地区完成首批监察信息的数据上报任务。
2014年底前,所有省份启动监察信息的数据上报工作,逐步扩大数据覆盖范围;根据各地数据情况,部里制定下发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数据校核标准,指导各地提高数据质量;积极推进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数据库、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库建设。
2015年底前,各省(区、市)的上报数据覆盖至辖区内各级监察机构,数据质量基本达到监察信息监测要求;开展违法案件分析工作,逐步构建全国性的案例库、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库,并与各地基本实现案例信息的交换共享。
2016年起,全面开展监察信息监测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各项监察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建成标准化的政策法规库、案例库、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数据库和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库等监察执法基础数据库,为指导各地规范监察执法行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提升监察执法效能提供支持。
二、工作内容
(一)制定发布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监测标准
建立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监测标准体系,实现对全国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处理信息及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等信息的全面监测。信息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违法案件信息、案件处理信息、执法效果信息、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及其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相关信息等,具体数据指标及数据库(表)结构参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监测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监测标准》)。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及数据管理工作
加快推进各地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两网化”管理工作要求,实现对各项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切实提高已建系统的应用水平,为各级监察机构及监察网格执法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加大监察信息的管理力度,规范辖区内监察机构及网格的信息采集标准,建立健全监察信息的数据采集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监察信息数据质量,为全国监察信息数据共享做好准备。
(三)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监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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