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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5年自治区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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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nmg.gov.cn/nmrsw/node/1617
发文单位: 内蒙古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5年自治区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0-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5年自治区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5〕270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区直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工程,搭建全区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平台,健全专家服务基层工作机制,发挥各类专家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7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开展首批自治区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自治区专家服务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组织专家与基层需要对接、引导专家服务基层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其主要功能是创新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组织引导专家利用专业优势,帮助基层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培养急需人才,为基层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同时,通过加强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健全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
二、 设立的原则
基地的设立坚持政府引导、依需设立、协同创新、注重实效原则,根据我区战略发展布局以及基层创新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设立,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示范作用,以促进基层创新发展为核心,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引导支持专家在基层发挥作用。
三、申报条件
基地主要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创业园区、技术示范基地、产业化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盟市以下基层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协会、农牧业合作组织和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等设立。其他基层单位确有需要,也可结合我区或本地区重点产业、优势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申请设立自治区专家服务基地。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地依托单位须是近年来开展专家服务当地或本单位发展工作成效突出,在该区域内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基地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工作,能够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对基地有一定的经费投入。
(三)能够提供比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及运行机制,具有配套的管理机构和水平较高的管理人员,能为专家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平台,有能力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自治区专家服务基地申请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非公经济组织申报工作,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审核材料、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自治区级专家服务基地。
(三)经批准设立自治区级专家服务基地的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内蒙古自治区专家服务基地标牌。同时,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支持。
五、运行要求
(一)基地的专家主要从区内外高层次人才比较集中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遴选,重点是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草原英才入选人员、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其他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具有服务基层的良好意愿,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基层的工作、生活环境,专家开展服务基层的活动应经本人工作单位批准,不影响本职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专家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在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基础上,依托基地开展技术服务。
(二)服务基地的专家以设立基地单位名义聘请,可采取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他事项,由聘用单位与专家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三)专家以基地为平台进行科研成果推广转化,可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自办或合办高新技术企业,可进行技术推广、产品示范、项目合作、联合攻关,可开展决策咨询、技术培训、人才培养、中介服务,可举办科普宣传、支农支教、巡回义诊义演、扶贫服务等公益性服务活动,还可依托基地设立项目试验田、示范推广区、产学研联盟等。鼓励支持基层单位和专家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各种务实有效的服务形式。
六、评估与管理
(一)基地依托单位具体负责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健全基地内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场所和经费,为聘请专家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自治区级基地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每三年一次。经评估,对基地建设较好,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为本地区、部门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予以表彰,并推荐升格为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基地,将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基地。
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为:
(一)基地的组织管理及运行机制完善程度;
(二)基地任务、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三)基地建设资助经费使用情况;
(四)基地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情况;
(五)按时制定上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情况。
七、其他要求
(一)各盟市、各部门申报基地数量控制在1个。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于20151030日前,将《内蒙古自治区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一式五份,附电子版,相关佐证材料可提供一份)报送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各地要高度重视自治区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切实将那些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专家服务基地推荐上来,逐步建立自治区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人:塞
联系电话:(04716268105 18604889980

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人:夏智慧 杨建文
联系电话:(04716945448 13500612227
E-mail:3140783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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