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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6〕22号 关于确认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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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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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 10: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60224113425551&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函〔2016〕22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6〕22号 关于确认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的函
发文日期: 2016-02-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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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社局
关于确认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的函
津人社局函〔2016〕22号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情况说明的函》(太平养老津〔20161)收悉。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计划登记号仍为120000080014,受托人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设立1个证券投资组合。请受托人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运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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