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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强拆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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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2 16: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京平拆迁律师团由国内知名拆迁律师、学者、媒体联合创办,以维护被拆迁人权益为己任,专注服务于被拆迁人,帮助被拆迁人争取合理拆迁补偿。

  截止到2017年3月,京平拆迁律师团共承办全国征地拆迁案件2000余起,成功为委托人挽回了数百亿元的经济损失。目前除港澳台及西藏自治区外,京平足迹遍布全国各地,多年的办案实践摸索出一系列成熟的拆迁维权方案,极大地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面临拆迁,不仅是对被拆迁人的考验,而且还是对拆迁人的考验。因为利益驱使,各种非法强拆事件接二连三的发生。那么面对非法强拆,被拆迁人该怎么做,又该如何请求赔偿呢?

  强拆来临,首先建议被拆迁人及时报警,依法维权,避免与拆迁人发生正面冲突,不要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抵抗强拆;其次,录音录像,固定房子被非法强拆的证据。

  做好以上两步,接下来最重要的,也是广大被拆迁人最为关心的:

  1、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造成财产损害的的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且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不计算在两年时效内,同时,两年的时效期间适用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请求赔偿的主体是谁?

  遭受强拆的房屋所有权人有赔偿的权利,所有权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3、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谁?

  强拆被拆迁人房屋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向被强拆人承担非法强拆的行政赔偿责任。如果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非法强拆房屋的行为,则二者为共同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赔偿的内容是什么?

  房屋强拆可以从两方面请求赔偿,第一:财产损失,包括:房屋价值损失;被毁物品损失;因房屋被拆除而租房的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第二,与强拆行为有关的人身权益损失。因强拆导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触犯刑事法律的,移交刑事处理,受害人可以要求因身体权益受损而导致的赔偿,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同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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