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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6〕20号 关于举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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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6022411303656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6〕20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6〕20号 关于举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2-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举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20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各部委办局组织(干部)处、人事(教育)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津党校〔20162号),今年将举办11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上半年7期,下半年4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5年新录用公务员(不含军转干部和调任人员)。
  二、形式内容
  培训班采取短期脱产的形式。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掌握机关工作程序和方法,切实提高广大公务员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和依法履职的实际本领。
  三、考试考核
  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负责教学实施和学员鉴定工作。教学结束后,组织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颁发《公务员培训证书》。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
  四、时间地点
  105期:  3 7   3 18
  106期:  3 21   4 1
  107期:  4 11   4 22
  108期:  5 9   5 20
  109期:  5 23   6 3
  110期:  6 13   6 24
  111期:  6 27   7 8
  下半年初任培训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西院(西青区工农联盟农场南)。
  五、有关事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组织人员参训,不得擅自调整培训班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培训的,各单位人事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将请假申请于  2 22 (星期一)前,连同《初任培训报名表》(纸质版及excel格式的电子版)一并反馈市公务员局教育培训处。同时,在试用期内未参加培训的,各单位要尽快安排补训。具体报到要求见每期入学通知。
    
   人:赵欢 陈修
  联系电话:8360560823395880(传真)
  电子邮箱:jypxch@126.com
    
  附件:1.初任培训名额分配表
  2.初任培训报名表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务员局

2016215

  
  
  津人社办发〔2016〕20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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