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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6〕16号 关于2016年度被征地农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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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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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6042510270397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发〔2016〕16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6〕16号 关于2016年度被征地农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3-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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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社局
关于2016年度被征地农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6〕1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9号)规定,现将2016年度被征地农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2016年度被征地农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18482元,一次性缴费标准:按40%比例缴纳为110892元;按35%比例缴纳为97030元;按30%比例缴纳为83169元。
  本通知自  2016 1 1 执行。
    
    
    
   2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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