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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6〕36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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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6042510194060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6〕36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6〕36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3-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3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动企业聚集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新中的突出作用,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1532号),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研发型事业单位和市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性单位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申请设立博士后基地,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中,研发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800万元,产业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研发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实验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已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人以上。
  (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市重大项目的单位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可优先设立博士后基地。
区域性单位申报博士后基地,必须能组织辖区内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基地分站,申请设立基地分站单位的条件可以略低于本条第一款前三项的要求。

二、评选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在天津博士后网站下载,网址:http://60.29.62.179/Default.aspx),将其与重要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材料(电子版申报书和扫描版佐证材料)提交至本区县人力社保局或主管委办局(集团公司)。
  (二)有关区县人力社保局或主管委办局(集团公司)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将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于  6 30 (星期四)前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天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三)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批准后,下发设立基地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

(二)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或主管委办局(集团公司)要认真组织好本区县、本系统的申报工作,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基地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按照《天津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认真初审,严格把关。

市人力社保局定期组织对博士后基地进行评估。评估工作一般两年进行一次。根据评估结果,市人力社保局择优向人社部推荐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管理不善的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给予指导;对已不具备条件的,予以撤销。

(三)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级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人:吴

联系电话:23398970

电子邮箱:tianjinbsh@126.com

  

  

  

  20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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