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91
  • Tax100会员 33662
查看: 710|回复: 0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地税函[2001]第143号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2 10: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锦地税函[2001]第143号
文件名: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地税函[2001]第143号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1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锦地税函[2001]第143号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锦地税函[2001]第143号
全文有效
2001年12月27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辽地税函[2001]3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