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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6〕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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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60425104531556&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6〕46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6〕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4-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4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局所属各单位:
  为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现将进一步加强人力社保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服务水平。人力社保部门点多、线长、面广,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的部门之一,而窗口单位又是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政策的具体执行者、群众权益的直接守护者、公共服务的一线提供者。窗口单位服务水平高低、人员素质优劣、办事效率快慢,直接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窗口单位的服务特性,依法管理、规范服务,抓常、抓细、抓小,解决好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要进一步增强人社工作为人民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具体责任,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随着简政放权政策的落实,我局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工作不断向基层下沉,对基层人力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尤为重要。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把窗口单位的业务和作风建设作为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给予经费保障。各窗口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服务标准、礼仪规范、作风养成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要根据窗口单位特点,创新培训方式,采取集中讲座、模拟演练、案例教学、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自身素质。
  三、完善制度措施,规范服务行为。各窗口单位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纪律要求》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59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机关和窗口服务单位严格执行七要七不准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75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加以细化和完善,做到事事有准则、处处有章法、人人有遵循。要完善服务规范,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要加强行为规范、服务场所规范、工作规范和服务监督规范建设,落实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和办事结果公开。要完善服务用语,充实文明用语和服务禁语,并在窗口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使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四、强化考核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各窗口单位要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方式。通过服务满意度评价、服务场景实时监控、网络舆情监控等措施,实现服务过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控制与监督,杜绝擅自脱岗空窗、慵懒散漫行为。局正风肃纪办公室要继续聘请社会监督员或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进行不定期,经常性明查暗访,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完善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坚决遏制作风问题反弹。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发现和总结窗口单位加强作风建设、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树立人力社保部门良好的工作形象。
    
    
   201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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