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选派我市创新型人才赴清华大学做2016年度访问学者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创新型人才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天津市政府与清华大学签署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协议,经研究,决定继续选派一批创新型人才赴清华大学做访问学者进行专业研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访问学者范围以“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为主,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及我市各类专家也可以参加。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
二、工作方式及要求
访问学者以参加清华大学科研工作为主。经导师同意可以参加指导研究生、编写教材、承担部分教学或实验室等工作。
访问学者以参加清华大学科研工作为主,工作期限通常为一学年(全脱产,不再参加原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访问学者每学期至少应提交一篇学术论文或科研报告,并在课题组作一次学术报告,汇报工作成果。访问工作结束后,应写出包括科研、教学工作及其成绩等方面的个人全年总结,填入《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导师对访问学者的论文和在校期间的表现写出评语。按期完成工作计划,结业时考核合格者,发给《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并在“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站上进行电子注册。
访问学者的研究课题一般应结合清华大学接受单位的学科方向及研究项目,科研经费由清华大学指导教师承担;如自选研究课题,双方可就科研课题及经费问题另订协议。访问学者参加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按有关规定与导师协商处理。
(一)请申请人选按照《清华大学2016年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导师及课题汇总表》(附件1)进行填报,于 5 月 12 日 (星期四)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材料包括:《清华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2,若无合适导师及课题,可自行填报有倾向的清华大学导师及课题名称)一式3份;《清华大学进修人员健康检查表》(附件3);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三年内代表个人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以及提供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及电子版证件照。
(二)经清华大学审核同意后,于7月初由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签发“清华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通知书”和入校注意事项。申请者根据通知书要求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过时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各单位要组织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细致核查确认人选相关证书、论文等材料,并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文件内容一致。凡在申报过程中作假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申报和访问学者资格。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清华大学2016年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导师及
课题汇总表
2.清华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
3.清华大学进修人员健康检查表
津人社办发〔2016〕53号 附件
2016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