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5〕389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行业),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内政办字[2015]2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57号)精神,做好“十三五”开局之年高技能人才工作,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革新、带徒传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组织申报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具备条件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建立10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带徒传技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二)技能大师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获得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3.获得全区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4.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民族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三、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名额。各盟市申报名额不得超过5个(含当地自治区直属企业和中央驻自治区企业,全国技术能手、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候选人不占申报名额)。
(二)盟市预审推荐。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名额、条件要求择优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于2016年1月2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本地区推荐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报告,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优先次序排序)。
2.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3.申报单位报告,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4.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培训单位有关情况说明。包括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2014年度和2015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5.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6.技能大师的身份证、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组织评审。自治区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单位。
四、考核评估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交流活动。自治区将按项目产出的要求适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工作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可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联 系 人:张晓东 岳荣耀
联系电话:0471-6613983 6944622(传真)
电子邮箱:yuerongyao@nm12333.cn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724房间
邮政编码:010055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x.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