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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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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yunnan.chinatax.gov.cn/art/2014/12/30/art_3908_5836.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现将精料补充料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精料补充料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中“配合饲料”范畴,可按照该通知及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本公告自  2013年 9月 1日起 执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3 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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