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举办2016年全区高层次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6〕151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工程,推动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6月中旬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目的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当前国际和我国经济发展形势、社会时事热点问题、人文素养提升等多元化、综合性内容。主要以开阔视野,拓宽思维,提升高层次人才思想政治文化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为目的。
二、培训对象及人数
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其他高层次人才等,约70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6年6月12日至18日,6月12日全天报到,18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国家行政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四、其他要求
(一)选派学员;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按照要求及时足额选派人员,于6月1日前,将报名回执表(附件2)传真至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并发送电子版;同时,务必将本通知发至各参训学员,以便学员了解相关培训要求。
(二)培训规定:学员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和本次培训学习的内容,围绕工作中的问题,独立撰写一篇1500字的学习收获体会。培训结束后以书面材料交培训班管理人员。培训班将视学习收获体会和学员考勤纪律情况,颁发国家行政学院结业证书。
学员报到时需持《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训班报到证明》(附件3),提交小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学员不得携带随行人员。
(三)培训费用:学员培训及食宿费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塞 夫
联系电话:(0471)6268105
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夏智慧 杨建文
联系电话:(0471)6945448、6261805(传真)6261805
电子邮箱:314078339@qq.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26日
附件
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doc
报名回执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训班报到证.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