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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6〕92号 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夏季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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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6080916582067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6〕92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6〕92号 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夏季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6-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夏季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9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办学主管部门及所属院校:
  为认真落实《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天津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津消安〔20163号)及有关要求,切实维护技工院校安全稳定,推动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现就开展全市技工院校夏季安全大检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行、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针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训楼(车间)、图书馆等学生密集场所,校园施工现场、校办企业、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区域,汽油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备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设备,以及安全教育等重点环节,开展大检查。通过检查,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推动技工院校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重点
  本次为技工院校安全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消防安全。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和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组织消防演练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等。
  (二)食品安全。着重检查学校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三)校园安全。着重检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吸烟控制、用电安全、实习实验安全等情况,应对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实战演练情况,校园封闭式管理及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等落实情况,校园配备一键式报警设施、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情况等。
  (四)安全教育。着重检查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堂教学内容,教学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演练和意外事故自救演练情况,学生安全意识、逃生技能等安全教育知识宣讲、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安全教育等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院校自查(  6 17 日前 。各技工院校在办学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全面自查,填写《2016年天津市技工院校夏季安全大检查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建立安全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二)市级检查(620-22日)。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检查组,深入院校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有多个办学场所的,要逐一检查。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我局将联合办学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综治、卫生、市场监管、市容园林等部门进行专项督查。
  、工作要求
  (一)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安全是学校第一要务。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履行好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安全投入,确保校园安全。
  (二)扎实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各办学主管部门要指导所属技工院校开展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同时,汇总所属院校填写的《登记表》和整改结果,于  6 17 (星期五)前,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技工院校要把此次安全大检查活动与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完善安全工作预案,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安全教育演练,切实提升院校安全管理工作能力。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对辖区内的职业培训机构(包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创业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公共实训基地)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确保校园安全、社会稳定。
    
   附件:12016年天津市技工院校夏季安全大检查登记表
   22016年天津市技工院校夏季安全大检查日程安
    津人社办发〔2016〕92号 附件
    
   201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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