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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6〕89号 关于开展天津市引进人才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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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60809164916954&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6〕89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6〕89号 关于开展天津市引进人才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6-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天津市引进人才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8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中央驻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才领导小组《天津市引进人才经费资助清单》(津人才20166号,以下简称《资助清单》),加快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智力,经研究,决定开展天津市引进人才经费资助首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此次引进人才经费资助申报范围包括符合《资助清单》(附件1)第三至第七类(第3337项)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2016 1 1 后从海外或外省市引进;
  (二)以工作调动方式来津并已落户或全职在津工作;
  (三)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
  (四)持有天津市人才绿卡
  (五)第33-37项中所列名称须为人才引进天津前取得。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用人单位向主管区县、委局提交引进人才经费资助申请(驻津单位按所属行业或地域,向相关委局或区县提出申请);
  (二)初审。主管区县、委局初审盖章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相关材料;
  (三)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材料,并提出引进人才经费资助名单;
  (四)公示。引进人才经费资助名单在天天问津网站或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五)审批。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形成报告报市人才办,市人才办审批通过后,作出经费资助决定。
  三、申报材料
  引进人才申请经费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引进人才经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可从市人力社保局门户官网下载);
  (二)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
  (三)人才调入天津证明、天津户籍证明,或全职在津工作证明(在津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
  (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
  (五)人才符合第3337项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以及复印件两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资金资助相关说明
  (一)引进人才符合条件通过审核的,给予5-50万元资金资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等额匹配;
  (二)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人才基金资金资助;
  (三)其他文件无明确规定的,资助经费用于科研立项与配套、团队建设、研修培训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以申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组织人才服务专员为引进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二)各区县、各单位推荐申报人选时,要严格对照《资助清单》,把好关口,确保申报人选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清晰规范。
  (三)各区县、各单位请于  6 27 (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人力社保局。
  

人:王旭、祝露

联系电话:280113398321824013002218560

电子邮箱:rcldkfc@126.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303

  

  附件:1.天津市引进人才经费资助清单(节选)
  2.天津市引进人才经费资助申请表
  



  

  201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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