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内邮管联﹝2020﹞6号
各盟邮政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邮政快递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快递小哥”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我区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国邮办函〔2019〕25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内就服工办发〔201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邮政快递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盟市人社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快递小哥”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加强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有机结合,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职业技能培训对于支撑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就业创业、便利人民群众的重要意义,保持快递行业就业稳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展开工作。一是要坚持需求导向,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服务规范、作业规程、绿色环保、车辆安全驾驶等方面的技能培训;三是要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加大邮政快递服务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跨境电子商务等新技能培训力度;四是要针对特定人群开展专项培训,以邮政快递行业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 、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人员数量多为契机,深入实施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计划、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二、明确培训对象
(一)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与邮政快递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包含一年)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包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包含一年)劳动合同的邮政快递人员,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
(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与邮政快递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包含一年)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包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包含一年)劳动合同的邮政快递人员。
(三)安全技能培训。与邮政快递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包含一年)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包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包含一年)劳动合同的邮政快递人员。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邮政快递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培养对象。
(邮政快递企业指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的邮政快递企业)。
三、落实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推动培训开展
(一)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邮政快递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相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培训补贴申请
1.开班申请。邮政快递企业或其委托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在开班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19﹞173号)要求,通过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向当地盟市邮政管理部门或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开班申请、学员信息、教学计划、班期信息、师资信息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计划组织培训。委托培训应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2.培训管理。各盟市邮政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技能提升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培训情况采取现场抽查、远程视频等方式,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邮政快递企业职工培训时间可连续进行,也可间断进行。同一班次的培训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理论课时占比不超过总课时的40%。
3.积极开展线上培训。企业可通过自有网站对拟录用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也可以与具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签订线上培训合作协议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承担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培训平台要具备安全稳定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具备建立劳动者线上实名制培训台账(包括学院注册信息、身份类别、培训课程、培训时长管控、培训效果考评)、培训过程可记录等技术手段,能够按劳动者实际培训情况出具线上培训证明。
4.培训考核。企业职工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完成规定课时学习后,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及时组织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考试(考核)合格后,由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交结业申请,报各盟市邮政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5.培训补贴申请。培训结束后,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汇总材料并向审核开班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经审核并公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支付。
四、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盟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充分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各邮政快递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用工主体作用,提升培训主动性和培训质量层次,引导邮政快递从业者通过培训实现技能等级提升。
(二)强化培训考核。自治区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质量监督和培训效果的考核鉴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相应的职业标准开展培训指导和培训结业考核,实行培考分离,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为快递从业人员提供便利的培训和评价服务。
(三)强化基础管理。快递企业及委托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按培训班次收集相关培训资料,并按统一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培训资料的完整可查。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部署要求,应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实现培训管理全程信息化。
(四)强化资金管理。各盟市邮政管理局要切实做好培训审核和监管。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未按照原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短培训课时的,或者申报培训的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拨付本班次的培训补贴。企业或行业协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伪造申报材料的、骗取套取培训补贴的,一经查实,由主管部门追回培训补贴资金,并在2年内取消享受各项培训补贴政策的资格。
(五)强化企业主体作用。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要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小蜜蜂”精神,加强邮政快递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展现新时代邮政快递从业人员的风采,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