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明电〔2010〕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2010]第12号省政府会议纪要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国税发〔2010〕45号)精神,为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宣传、落实到位,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强经济活力、扩大社会就业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对于增强小企业竞争力、促进小企业发展有着积极意义。省政府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十分重视,王军民副省长专门召集各部门协调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希望各级地税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纳税服务,认真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生产经营环境,促进我省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关于预缴申报
1、对2009年度符合条件的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查帐征收小型微利企业,2010年预缴申报时,其所得可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再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0年预缴申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表)》(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时,按政策规定计算减免税额,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3、由于4月1日起我省大集中系统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软件即将上线运行,为确保政策执行,请各地务必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汇算清缴在3月底前结束。
三、关于宣传服务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告知函》近期将由省中小企业办直邮给全省每一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省局已通过内外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山东有线电视台《地税时空》栏目及报纸等多种形式,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各级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开展对该项优惠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不留死角。
1、媒介宣传。各级地税机关要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内外网站发布,并充分利用当地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
2、办税服务厅。各级办税服务厅都要在办税公开栏张贴《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国税发〔2010〕45号)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告知函》,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还应在LED屏或电子触摸屏上进行公告。
3、12366纳税服务热线。省局已将《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国税发〔2010〕45号)放入法规库(企业所得税目录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告知函》放入最新公告;有关政策问答放入问题库(企业所得税目录下)。各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应加强学习,尽快掌握文件内容和纳税人具体办理该业务时的有关程序办法,给纳税人以满意答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2010]第12号省政府会议纪要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国税发〔2010〕45号)精神,为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宣传、落实到位,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强经济活力、扩大社会就业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对于增强小企业竞争力、促进小企业发展有着积极意义。省政府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十分重视,王军民副省长专门召集各部门协调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希望各级地税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纳税服务,认真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生产经营环境,促进我省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关于预缴申报
1、对2009年度符合条件的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查帐征收小型微利企业,2010年预缴申报时,其所得可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再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0年预缴申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表)》(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时,按政策规定计算减免税额,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3、由于4月1日起我省大集中系统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软件即将上线运行,为确保政策执行,请各地务必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汇算清缴在3月底前结束。
三、关于宣传服务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告知函》近期将由省中小企业办直邮给全省每一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省局已通过内外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山东有线电视台《地税时空》栏目及报纸等多种形式,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各级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开展对该项优惠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不留死角。
1、媒介宣传。各级地税机关要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内外网站发布,并充分利用当地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
2、办税服务厅。各级办税服务厅都要在办税公开栏张贴《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国税发〔2010〕45号)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告知函》,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还应在LED屏或电子触摸屏上进行公告。
3、12366纳税服务热线。省局已将《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国税发〔2010〕45号)放入法规库(企业所得税目录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告知函》放入最新公告;有关政策问答放入问题库(企业所得税目录下)。各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应加强学习,尽快掌握文件内容和纳税人具体办理该业务时的有关程序办法,给纳税人以满意答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