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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函〔2010〕25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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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10/3/11/art_1053_13603.html?xxgktype=1
发文单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地税函〔2010〕25号
文件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函〔2010〕25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3-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鲁地税函〔2010〕2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个别地方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反映,对住房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理解不一致。为统一政策口径,现就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为支持我省住房制度改革,1998年省局下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按照地方政府规定取得的住房补贴免予征税。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个人所得税法的不断完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省局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发[2005]121号),明确除国家统一规定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纳税。因此,对于单位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省局文件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鲁地税二字〔1998〕174号鲁地税二字〔1998〕174号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个别地方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反映,对住房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理解不一致。为统一政策口径,现就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为支持我省住房制度改革,1998年省局下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按照地方政府规定取得的住房补贴免予征税。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个人所得税法的不断完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省局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发[2005]121号),明确除国家统一规定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纳税。因此,对于单位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省局文件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鲁地税二字〔1998〕174号鲁地税二字〔1998〕174号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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